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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法規資訊查證日期:2026 年 8 月 11 日。海關規定可能變動,出發前請再次確認財政部關務署與衛福部最新公告。
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,年滿 20 歲的入境旅客可攜帶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「指定菸品」200 支(約 1 條)免稅入境。
重點限制:
這代表「去日本買一台當地的加熱菸主機帶回來」風險很高——日本市售型號多數未在台灣送審,屬於未經核定品項。
不論數量多寡,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均屬禁止輸入。查獲後除沒入外,依身分不同可處 5 萬至 500 萬元罰鍰。近期亦有報導指出,一年內再犯可能涉及刑責。不要嘗試以行李夾帶或郵寄方式輸入。
台灣法規管制的是「輸入」與「境內販賣使用」,攜帶出境主要受目的地國家與航空公司規範,兩者都要確認:
| 情境 | 是否可行 | 注意事項 |
|---|---|---|
| 帶已核定加熱菸入境台灣 | 可(滿 20 歲) | 200 支免稅,超量須申報 |
| 帶國外未核定加熱菸入境 | 不可 | 最重 500 萬元罰鍰 |
| 帶電子煙入境台灣 | 不可 | 禁止輸入,沒入並裁罰 |
| 帶加熱菸主機出國 | 視目的地 | 鋰電池須隨身、不可託運 |